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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工作-高考工作的基本要求

tamoadmin 2024-08-27 人已围观

简介1.教育部关于成人高考最新消息(教育部成人高考录取规定)?2.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3.高考阅卷的那档子事教育部关于成人高考最新消息(教育部成人高考录取规定)?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9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

1.教育部关于成人高考最新消息(教育部成人高考录取规定)?

2.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3.高考阅卷的那档子事

教育部关于成人高考最新消息(教育部成人高考录取规定)?

关于高考工作-高考工作的基本要求

央视网消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9月2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实施1.逐级压实考试安全责任。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各地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省委省汇报,并报告教育部。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高校要提前研究谋划,认真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成人高考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制定完善防疫突发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完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办法,积极取线上等非现场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3.严密考试组织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全国成人高考组织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取人防、技防等多项措施,加强试卷安全管理,实现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的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加强考生入场检查,严防考生和携带手机等高科技工具。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成人高考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相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承担考试的义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标准化考点能用、管用。全面加强招生录取规范管理4.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和本省(区、市)确定的报名条件加强报考资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异地报考、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等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对申请相关照顾政策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和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行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网上核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地要加强工作统筹,原则上于9月底前完成各类免试入学和单独考试考生的报名手续。5.合理安排招生。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报考人数及2022年高职院校扩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按照《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编制等工作。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加强函授站点监管,严格执行年度备案制度,未经有关部门备案不得举办函授教育。科学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保证录取新生达到接受高一层次教育的培养要求。严肃查处虚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考生服务和新生资格复查7.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成人高校招生政策,提醒广大考生充分了解国家关于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结合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有害信息传播。8.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各地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9.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3日、24日。考试依据2022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急求关于青海高考政策的信息、、、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在青报考条件(根据“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青教招委字[2006]33号”文件)的主要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家长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家长在青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对本规定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011年青海省高考照顾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汉族干部职工要由州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中央驻青单位、省直垂直管理厅局、省直国有企业等,由其省级主管人事部门]证明;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由户口所在乡镇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经历由学校、县教育局证明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3.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降低10分投档(试行)。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经省招委、省教育厅研究,对《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中的第三、第四、第七条进行补充说明和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引进人才智力实施办法>等三个人才工作文件的通知》(青办发[2004]56号)精神。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条具体规定为: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也迁入我省的,可以报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出据上一级主管人事部门的聘书和证明)调整为:报名时必须提供青海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文第四条规定的具体说明为: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我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我省满五周年(高考前);

(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

(3)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

三、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七条即:“凡户口迁入我省高中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之规定,从2007年12年31日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对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解释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

省招委、省公安厅于2000年发文规定:

一、本通知中的“直系亲属”,只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也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须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是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九、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附:省招委、省教育厅对普校户口规定发出补充通知(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补充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以下简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少数民族合格人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而取的一种特殊办学形式。

第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依法办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和培养任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

第五条 民族预科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民族班是指对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六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集中和规模化办学,统一管理;根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强化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进入本、专科(高职)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地区高等学校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

第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

第九条 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规模发展和布局调整。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教学、管理等政策措施。确认举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学校;编制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招生;评估、研究、协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条 院有关部委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招生建议;管理和协调本部门、本地区的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有关政策措施,办好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落实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教育实施方案和学生管理规定,管理本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学籍以及预科生的考评等。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民族预科教育的学校应设立院(系)级教育机构专门负责实施预科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民族预科教育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政策和学校有关民族预科教育的具体办法,实施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设立预科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定的办学规模,具备教学所需的校舍、设备、图书资料;

(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接受预科毕业生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与承担培养民族预科班的学校建立联系,对预科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配合做好预科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七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重点招收边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适量招收散杂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根据民族地区的需要,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报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下达。

第十九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民族预科班招生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确定专业。

预科生结业时,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状况,由招生学校提供专业。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个人的志愿确定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学校录取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后,应当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移送档案等手续。

第四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学制,除特殊规定外,一般为一年。

民族预科教育可进行学分制试点。

第二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教学任务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地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培养接受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十四条 民族预科教育的课程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加强基础、兼顾专业”的原则,开设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根据文、理科学科特点,也可以开设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讲座。

第二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实行学、材、学标准。

汉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思想政治等基础课程的教学、教学大纲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使用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民族预科班统编教材。其他课程教材由预科培养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新生,依据本、专科(高职)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专业方向,可以分文、理科编班教学。

新生要求变更教学班的,须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变更。

第二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实行考核制度。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规定的课程考核,学期考核成绩载入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用百分制,考查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

实行学分制试点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学生学习成绩根据需要规定考核、记分。

第二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必须修完预科教学规定的课程。

学生预科结业时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报学生转入的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

未取得预科结业证书者,退回生源地区。相关手续由预科培养学校负责办理,并报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备案。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应对预科结业考核给予指导。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录取预科结业合格的学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民族预科班学生持结业证书和转入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并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第三十条 民族班学制与教学管理按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和管理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学习、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价值观;培养学生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品德和文明风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生活上关心爱护、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各民族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其违纪情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五条 民族预科班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民族预科班学生转入本、专科(高职)后,其学费仍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民族班学生应当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要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由本、专科(高职)招生学校负责民族预科班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资助。

第七章 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建立正式在编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负责民族预科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根据民族学生多元文化的特点和民族预科班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的特殊要求,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教师和管理人员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民族预科班的教师,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

民族预科班教师享受与本校本、专科教师同等待遇。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聘任与本校其他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相同。

第三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时间和经费。

民族预科班教师连续三年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有地安排进修、培训和开展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四十条 根据民族预科教育的特殊性和教学管理任务的繁重程度,民族预科班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编制适当放宽。

第八章 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第四十一条 民族预科班的办学经费,依照《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规定,按本、专科生的标准和当年实际招生数,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核拨,专款专用。

第四十二条 民族预科班所需的基础设施、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应当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和,予以落实,确保良好的预科教育教学条件。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保障办学经费和办学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各民族多元文化的需要,配备反映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图书及音像资料。

高等学校要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办好清真餐饮。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预科生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用于预科办学支出。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学校民族预科教育捐资助学。

第九章 教育教学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族预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建立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制度。

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族预科教育教学的评估工作。

第四十七条 民族预科教育评估工作定期举行。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八条 对办学条件符合要求、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成绩突出、办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给予通报表扬和表彰;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等部分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的高等学校,分别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全部或绝大多数评估指标达不到评估标准而又无条件改进的高等学校,终止其举办民族预科班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院有关部门、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考阅卷的那档子事

我参加过各种阅卷工作,低档的是成人高考阅卷,高一个档次的是高考阅卷,再高一个档次的是公务员考试阅卷。成人高考阅卷基本上是不封闭的,高考阅卷名义上封闭,实际上并不严格,只有公务员考试阅卷最紧张,阅卷教师一律不准踏出阅卷区半步,而且,个人的通讯工具统统要上交。下面,我来讲讲关于高考阅卷的一些事情。

大约是在2000年之初,以钱理群为代表的教育专家们开始向基础教育发难,认为基础教育不能向高校输出符合高等教育要求的学生。他们说,既然高考是向高校提供生源,那么,高考阅卷的这道关口,必须有高校教师的参加,由他们来把关。这样,从2002年开始,高考阅卷工作就有大批的高校教师参与,俗称掺沙子。我就是这一年获得湖北省高考阅卷的资格,并连续参加了好几届高考阅卷工作。

高考阅卷的大致流程是,在阅卷工作开始的前一个月,参与阅卷的老师会收到来自于阅卷主持院校发出的一封阅卷请求认证书,顺便说,湖北省的每一个高考科目都会有一所高校主管,比如语文,就是由华中师大来主管,如同浙江省的语文高考阅卷工作,由浙江大学主管一样。只有阅卷教师同意并且确认了这份认证书,把回复寄送到阅卷主持院校,才能获得高考阅卷教师资格。这个过程大约在一周到10天之内完成。然后,你会收到一封信,以及阅卷通知书。同样重要的,阅卷结束前一天,你还会收到一份精装的荣誉证书,表明你参加了今年的高考阅卷工作,这一点对于很多中学教师来说,非常重要。

试卷的评阅工作通常在每年的6月11日开始,也就是高考结束后的第三天。一般持续10多天。阅卷工作开始之前5天左右,有一个全面主持工作的业务组已经开始工作,组成人员分别为组织阅卷工作的大学的教授、省教研室该专业高级教研员、本省著名高中的著名特级教师。他们的主要工作任务是熟悉和研究标准答案,并就这一标准答案制订评分细则。

以前是国家统一出卷,这样就有了两个称呼:国标和省标。国标是教育部颁布的阅卷标准,省标相当于本省的阅卷细则,比国标更为细致。2004年出卷工作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也是两个称呼:标答和细则。业务组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省会城市的部分试卷样本并予以分析,根据试卷回答情况制订细则。语文试卷可能比较麻烦一些,业务组必须集相当一部分作文样本,从中挑选出各个成绩层次的作文,给出参考分数。当然,这个工作是非常细致的,即使是古文字词解释和翻译题,也援引试卷的回答规定了得分、不得分、得多少分的范例。这个细则还不是全部,有些意见还须通过培训,直接灌输到阅卷教师头脑里。阅卷工作开始前3天,大组阅卷组长首先需要进行培训。

所以说,整个阅卷的人力配置是,顶端的是专业组和组织部门,这两个部门有时候会有交叉。比如我的两位同学,一位在华中师范大学任职,他负责阅卷的组织工作,另一位同学,在省教研室任职,他是阅卷细则制定者之一。在华师大任职的那位同学,也可以参加细则的制定。这些人并不直接参加阅卷,但一直呆在阅卷地点,对于阅卷出现的问题给予仲裁。

第二个层次是阅卷大组。湖北省语文高考阅卷有两个阅卷大组,一个是高职生大组,另一个是高中生大组,因为两者的试卷是不一样的。这个大组的组长和成员也不参加阅卷,他们主要的任务是负责阅卷监督,我们戏称为出卷考试。这主要是针对作文而来。几乎每一天,作文阅卷的老师都会参加一次考试。老师们会在下午四点多钟收到来自于阅卷大组,或者是专家组发出的一篇作文,它会复印成很多分,作文阅卷教师人手一份,然后给这篇作文评分,10分钟的时间上交。

第二天上午进入阅卷室,头一天的试卷答案下来了,哪些老师的评分基本上符合专家组和阅卷大组的认同,哪些老师还有差距,都一一指明出来。如果有一位老师连续两次的评分都与上一级管理成员的要求有差距,这位老师就会被取消作文阅卷资格,而进入到基础知识题阅卷组中。这对于一位中学教师而言,是相当耻辱的一件事情。大学教师则无所谓,至少我个人是无所谓的,第一年是我的大学同学,也是主持阅卷院校的负责人要求我参加作文组,第二年我就主动申请到了基础知识组,因为你没法忍受这些中学教师们对于作文要求的桎梏。

无论是作文阅卷还是基础知识题阅卷,每次参加阅卷都会接受一天的培训。这两个组是分开培训的。所有的阅卷工作强调的都是一句话,不搞科研,不讨论试卷和答案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简单的一句话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所有的考生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是一样的。这也就是说,高考阅卷是不是公正,答案是不是正确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平。

每年湖北省高考阅卷的高中组都会分成20多个小组,每组50个阅卷教师,其中有18教师参与基础题阅卷,32位参与作文阅卷。这32位老师又分为16个组,两个人阅同一篇作文,都得签字。如果对同一篇作文持有不同的意见,分数超过5分以上,就得交到小组负责人仲裁,小组负责人一般也不作出仲裁结论,而是直接交到大组长那里,由他们来仲裁,如果大组长也没法拿定主意,就交给专家组仲裁。不过,后来为了赶时间,这些老师都是分别阅卷,相互签字而已。因为到了第三天或者第四天,他们两人每天的阅卷数量不得少于20袋,每袋30份作文,这就是600份作文。如果2分钟看一篇作文,每个人也要工作10个小时才能完成,如果两人合看一篇,则需要20个小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一个高考作文阅卷教师,几乎没有办法将精力投入到对于文章内容的仔细判研和考核之中,他们只能更多地关注语言文字的运用,因而便忽视了作文的内容。所以业务组不停地到处巡查,强调不能只看文字,要看内容。尽管评阅作文的教师一再说,看多了,内容都差不多,差距就在文字上,这也不排除作文评卷时,文字表现力会给阅卷教师带来深刻的给分印象。所以,你想说哪一篇文章除了炫文字技巧之外,内容空洞无物,没有特别的意义,这都是废话,因为在阅卷中,根本没有时间来让你思考这个问题。

如果我来给高中生讲考试作文,也会强调文字的运用问题,我要说的是,高考语文答卷时,作文一定要文字功夫好,即使这方面差一点,把你的字写得尽可能地好一些,这也许会有一点点帮助,甚至会得到意外的惊喜。使你的历史知识和文学知识相对比较地丰富,那么就使用那种比较煽情的语言将它们表述出来,比如下面的“800年前,在落日黯淡的余辉之下,成吉思汗的大军旌旗飞扬,以排山倒海的气势,驾驭他们的铁骑横行克里米亚岛的时候……”,或者“站在黄州城头的苏轼,眼见陡峭的石壁如戢如剑刺向天空,惊骇人心的江涛扑打无辜的堤岸,溅起千堆如雪的浪花,体会到森森杀气至今犹存……”等等,这个当然不够好,但是对付高考作文也还是过得去的。

当然,时移事迁,这一套也许唬不到阅卷教师了,不过,总会有新的应付阅卷的招数出来。最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在一个主题上绕来绕去,故作深刻,因为老师没有时间来体会你的深刻,你的内容只要和命题契合,或者说是接近就可以了,其他的就看你的文字功夫了。我的意思是说,高考作文,或者说一切的应试作文都不能看成我们通常说的写作,它就是一道考试题,是一道需要有正确答案的考试题而已。换句话说,作家写作需要有正确答案吗?

下面讲一讲那些意外的例子,这就是零分作文和满分作文。无论是零分作文和满分作文,都得经由两位共同阅卷签字的教师一致同意,然后交到小组进行评议。小组觉得同意这个意见,就会交到大组评议,大组同意之后,还得交给专家组审查同意。所以,一篇满分作文的出炉,至少在湖北省,它有四层关卡要过。零分作文也是一样。而且,那些大组长,那些专家组是不参与具体的阅卷工作的,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些作文是符合自己胃口的作文,哪些作文不符合自己的胃口。唯一能够接触到的就是每天一篇的发送给老师考试的作文,这篇作文来自于随机抽取,也不是刻意而为之。然后专家组有一个评定意见,交给大组来评定,然后交给各小组,最后到了阅卷教师的手上。也就是说,一篇满分作文,不是哪一个人能够作出决定的。除非大家都同意与你一道掉脑袋,我看这种几率很小,尤其是在这个不愿意担责的时候。

最后说一说阅卷的待遇问题,它也与我这次讲的主题有密切的关系。我参加高考阅卷的时候,每天的补助是100元。工作、休息,饮食的地点在路的招生大厦。一般说来,应该是华师一附中来参加阅卷的老师多,但情况恰恰相反,绝大多数华师一的老师都不愿意来参加阅卷,武汉名校的老师也不愿意来参加阅卷。因为在当时,华师一的老师上一堂自习课,得到的补贴是150元到200元。而辛苦地阅卷一天,才得到100元,他们肯定认为不划算。

但是,下面区县的老师则不同,抢着来阅卷,用趋之若鹜这个词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但是,人家也不是为了这点钱而来的,一旦长期参加高考阅卷,他就有了在自己的区县到处讲学的资格,这个讲学分两次,一次是回去后的讲课,因为当年是估分填志愿,你有了阅卷标答,最重要的是评分细则,就可以给学生以更为准确的估分参考。一次是在考试之前的讲课,因为你参加过多次高考阅卷,所在区县的学校会请你去作报告,你也可以得到不菲的讲课费。据我所知,很多老师会做这样的工作。

当然,更有甚者就是出教辅,这也是常态。比如我在省教研室工作的同学,也是专家组成员,他就是省教研室语文教辅教材的主编者之一。大家都说,某某某富得流油啊,大家到武汉去,就让他来请客。我阅卷期间,他和几位同学来看望我们,便提出来请客吃饭的事情。我不好和人外出吃饭,或者说我不是一个善于交际的人,所以至今也没吃过他的请。

我说的这些事情,都是摆在明面上的,不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不存在权钱交易的问题。

最后说一点关于阅卷情况的保密性的问题。很多人认为高考阅卷有保密期,其实这也是误解,至少今天,高考一完结,各个晚报都会登出各科高考试题和标准答案,可见并不保密。就是在当年,也不存在保密的事情。我说过,因为当年是估分填志愿,有些带班的老师,会及时将自己得到的答案传送回家。那个时候智能手机还没出现,阅卷场所又没配置电脑。即使配置了电脑,也不会有相关的通讯程序。所以,很多老师在得到答案之后,会打长途电话回家,一道题一道题地告诉家里的老师们。虽然这是违规的,但也没人查,心照不宣的事。

啰啰嗦嗦写这么多,是因为我的一位同学,也是资深记者,与浙江的一位高考阅卷大组长较上劲了,我写点自己的经历,供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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