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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福建省高招录取结果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2022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2.2022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3.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4.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5.2022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6.福建: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7.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8.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

1.2022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

2.2022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3.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4.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5.2022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

6.福建: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7.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8.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高考录取招生简章,福建省高招录取结果

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大学(国标代码10386),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

 第三条 学校现有福州市旗山、怡山、铜盘和厦门市集美、鼓浪屿以及泉州市泉港、晋江等多个校区,办学主体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区。第一年在福州市铜盘校区培养的学院专业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含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国语学院(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含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院(法学专业)、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软件学院)(含计算机类、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专业)、数学与统计学院(含数学类、经济统计学专业)、土木工程学院(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专业)和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含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先进制造学院(闽台合作办学专业)办学点位于泉州市晋江校区,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含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工业设计专业)办学点位于厦门市集美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考试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严防招生权力寻租。校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课程或做课程替代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新疆“民考汉”学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外语考试。

 第十条 学校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重庆市万州区定向招生计划,以及美术类面向厦门和石化类面向泉州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上述地区连续3年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各专业受限情况详见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学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2.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福建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口试需合格。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音乐学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指定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并报考我校。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并在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之间设级差2分(百分制综合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满分为100分

 美术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学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学籍管理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号专业的学生(含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专业以及部分省市的地矿类专业(包括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号的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内转专业;其他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如有变动,具体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闽发改服价函〔2019〕27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88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含空调)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990元/生.学年(6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晋江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疫情期间退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0〕9号)执行。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生奖励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奖励名额为45名。其中一等奖10名,每人奖人民币贰万元;二等奖15名,每人奖人民币壹万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人民币伍仟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994年学校确定了“决不让一个愿意学习、有培养前途且愿意付出劳动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目标。经过二十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如今我校已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勤工助学、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孤儿全程资助计划、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具体解释工作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承担。

 招生网址:https://zsks.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7800,22866857(兼传真),

 申诉电话:0591—2299179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08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我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应用物理学、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公共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交通运输类、物流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储能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智能建造、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应用物理学、制药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法学、社会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智能建造、英语、日语、德语、法学、社会学、音乐学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专业。

2022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 工作 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 考试 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 福建 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业泉州市南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下辖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南安城建集团等16家子公司,总资产约220亿元,形成以房地产开发、教育产业投资经营、港务码头建设经营、文化旅游、供应链金融、医疗康养产业投资运营、物业管理、城市综合开发等八大主要业务板块,可为学生提供广阔 实习 、实训平台及 就业 渠道。

学校坐落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水,风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积350多亩,建有教学楼、办公楼、图 书 馆、实验室、实训楼、学生 宿舍 楼、教师公寓、食堂共8.3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校求学。南翼集团将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科研、 学习 和生活条件,形 成功 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学校充分发挥毗邻福建最大的光电信息产业基地、机械装备制造基地、成辉国际电商园等区位优势,先后与泉州、南安市近100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搭建了广阔的 毕业生 就业合作平台。学校还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与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产学研用创”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和特色兴校战略,致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每个专业配备两名副高职称以上和企业技术骨干的专业带头人,以及多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学生不仅获得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可得到丰富的实践训练。

学校目前设有商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院等五个 二级 学院,开设有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市政工程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等专业。随着办学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学校将持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有效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色盲、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 志愿 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四)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我校招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程序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的 新生 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 证书 颁发办法

第十四条 颁发证书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 毕业 证书(对在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位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95-8600160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2022年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厦门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医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厦门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全国代码:12631)

第四条?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学校地址: 福建 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学历 证书 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 毕业生 ,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 书 ,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厦门医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厦门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新高考招生录取政策的省份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规则进行。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厦门医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学校医、护、药、技类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录取时,厦门医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性别。

第十五条?厦门医学院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国 研究生 招生入学考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厦门医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各项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厦门医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厦门医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 志愿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对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专业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厦门医学院对于学校进档考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其他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厦门医学院专业调配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计划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仍无法确定排序,则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专业调剂仅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

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 学费 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收费。

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办理。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四条?厦门医学院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多元组合的资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调动学生 学习 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医教〔2019〕4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六条?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站和“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公众号:厦门医学院招生在线

咨询电话:0592-6275566、0592-6375566

传真号码:0592-6275566

监督电话:0592-5953811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厦门医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漳州 理工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1、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地点: 福建 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漳州理工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分教学与办公区、生活与文化活动区、厂校与实训区,占地面积2000多亩。学院下设机电与信息学院、印刷传媒学院、交通学院、护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等七个 二级 学院,在校生15000多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七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我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加分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实行按专业 平行志愿 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对实行按院校 志愿 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省教育 考试 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 书 及 新生 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 收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奖、助、补、缓、贷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在校 学习 期间的经济困难:

1、奖助学金:品学兼优或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800—4500元/学年.

2、勤工助学措施:制定勤工助学制度,为经济困难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荐困难学生向指定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 毕业

第十七条? 新生凭学院寄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入学须知规定报到入学,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

通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鹤鸣路1号 (邮编363000)

联系电话: 0596-7081766、7081788

传?真: 0596-7081788

学院网址: 招办邮箱: zzlg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96-7081706

2022年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集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集美大学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美大学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集美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地处厦门经济特区,是 福建 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最长 学习 年限为8年(含休学、保 留学 籍),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达到 毕业 要求的 毕业生 ,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集美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 考试 、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集美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分省计划安排请查阅集美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 志愿 填报手册。

第九条?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优先投放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国家标准,集美大学提前批的航海技术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身高要求为:160cm及以上。提前批的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无色盲;身高要求为:155cm及以上。

三、 新生 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专业调配原则

一、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调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二、高考制度改革采用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各专业组只能在组内调配,按“分数优先”方式进行。

三、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为预录取调配依据。对进档考生,将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调配,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四、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五、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 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调配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二、艺术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投档文化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4、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设定统一投档规则的平行志愿省份,参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 类专业招生

一、集美大学体育类统招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实行文理兼招,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集美大学体育类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招生,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一、生源限定为集美大学当年安排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且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二、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集美大学 师范 学院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集美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安排在各省提前批的海上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这三个海上专业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

一、集美大学以英语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二、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 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和戏剧影视文学):864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13000/生·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的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学生若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三、在集美大学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在其它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标准

一、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 宿舍 (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二、闽台合作项目学生赴台湾学习期间,住宿费由台湾合作高校按当年收费标准收取。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解决学生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集美大学奖、助体系

集美大学设立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如创新竞赛奖、文体单项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资设立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建立了由国家拨款、学校出资为主,社会捐赠为重要补充的“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代偿、就业补助、基层就业与自主 创业 奖励、医疗保险”等“九位一体”资助保障体系,以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集美大学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

招生监督电话:0592-6181580;

传真:0592-6185889;

电子邮箱:zsb@jmu.edu.cn。

2022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 工作 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 就业 。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 志愿 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 考证 、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 新生 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 学习 。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 学费 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 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 毕业 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 励志 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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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福建 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 独立学院 ,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 工作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 研究生 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1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 艺术 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 理工 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 学习 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 创业 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的全覆盖。自办学以来,我校一直非常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以创新创业竞赛为抓手,以营造“双创”环境为落脚点,以推动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校地’两个平台)、构筑三级体系(以‘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选育’为路径,‘协同共育’为特色,分类分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通四大渠道(打通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四个渠道,挖掘优秀项目和人才)、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创优、创业’能力)”的工作特色。

第十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及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通过专业深度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 毕业生 进入境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一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从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大一新生 中选拔学生。国际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二条 倡导“快乐 体育 ”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3个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内蒙古 除外)。

第十六条 普通类录取时,除内蒙古及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方式,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等情况调剂到相关录取未满额专业,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第二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普通类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或“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录取的省份,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艺术类专业体检要求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除英语外还有日语。

第二十三条 同分专业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原则上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关于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福建普通类或艺术类考生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无相关规定,如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普通类各专业录取则先以投档分(含平行志愿特征分或同分排位)高者优先;如投档分相同,以高考原始分高者优先;如高考原始分又相同,原则上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注: “综合”科目在“3+3”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看次高成绩;在“3+1+2”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出现排序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2022年 学费 标准如下:

1.汉 语言 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2000元人民币;

6.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7.舞蹈表演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45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六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嘉庚学院奖、助政策

嘉庚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嘉庚学院及各院系还设立了中国银行奖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九条 符合 毕业 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 情况

第三十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 留学 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 招聘 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嘉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 Q 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67(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以特色办学著称,办学成果显著,先后被指定为“中国特色教育示范基地”、“艺术学科教研基地”、“中国创新教育示范单位”、教育部高教司立项的全国首批五所“中国特色院校重要案例”等。

 2021年我院有十七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考考生: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影视编导、影视多媒体技术、网络直播与运营、音乐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社会体育、空中乘务、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院历年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分配。

 三、2021年学院面向普通高考考生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3668022

 (三)录取规则:

 1.我院2021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体艺类:

 (1)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体育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

 体艺类考生按综合分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身体条件进行择优录取。

 福建省普通类考生按转换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2)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其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大专投档线后,按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21年我院录取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公告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按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执行。

 七、咨询、查询、****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于子高教委授予全国民办高校先进单位,蒙古自治区了一系列成果,招生咨询电话:0592-3668017 0592-3668016(电话兼传真)0592-3668015,招生咨询QQ:1508536087,微信公众号: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八、本章程由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章程附则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办网址: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根据《 福建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 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校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特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情况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在8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凝炼了“精诚惠世”的校训精神,确立了“志诚业精、尚德崇医、技以载道、济世惠民”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输送了

6万多名大、中专实用型各类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教学、实训、生活、 体育 等配套设施齐全。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500余人,现有专业20个,覆盖医学及 医药 相关专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五条? 专业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招收男女比例

第六条?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 志愿 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第八条? 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第九条? 定向基层医疗机构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 毕业生 ,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学费 标准

第十条 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精神,学校食品药品与粮食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药品生产技术专业、药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文件执行。

九章? 学历 证书 的颁发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 毕业 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 就业 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2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 邮政编码:362000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257

 第六条办学地址: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七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2021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成绩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别的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如果综合分分数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我校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2、社会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我校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21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章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1、学费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经相关物价部门批准,具体分专业学费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1)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费9800元/生·学年;

 (2)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复、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3、其它收费标准:

 教材费:600元/生·学年。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六条****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

 邮政编码: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 7762778 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办传真:0592-7762779微信公众号:xmblkjxy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QQ群:218519819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网址: 电子邮箱:xmafxyzsb@163.com

 第二十七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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