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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录取类别有哪些种类和区别_硕士录取类别有哪些种类
tamoadmin 2024-05-24 人已围观
简介1.硕士录取类别怎么填2.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有几种分法?怎么区别的?3.研究生类别4.问一下大家,在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录取类别是非定向的,是什么意思啊5.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6.研究生录取类别是什么意思?7.研究生分为几种类型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中,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得知: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
1.硕士录取类别怎么填
2.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有几种分法?怎么区别的?
3.研究生类别
4.问一下大家,在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录取类别是非定向的,是什么意思啊
5.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
6.研究生录取类别是什么意思?
7.研究生分为几种类型
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中,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得知:研究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计划外委托培养,根据自己的类型填写。报名时很多考生都反映不知道研究生培养类别应该如何选择。研究生类别无非就是两大类:一大类叫非定向研究生,另外一类叫定向研究生,这个定向研究生包括国家培养的研究生,非定向研究生这也是绝大多数研究生入学以后的培养方式。
硕士录取类别怎么填
1、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指的是国家对研究生的不同培养方式。
2、研究生录取类别有4种: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以及自筹经费研究生。大多数研究生培养类别都是非定向研究生与自筹经费研究生。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有几种分法?怎么区别的?
硕士录取类别的填写,应该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和意愿。
硕士录取类别的填写可以分一下几种情况:
1、如果考生想享受国家提供的培养经费,但不想受限于就业单位,你可以选择计划内非定向。
2、如果考生想回原单位或指定单位工作,可以选择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
3、如果考生想自己承担培养经费,但不想受限于就业单位,可以选择计划外自筹经费。
硕士录取分类别的原因:
1、适应社会需求:不同的录取类别有助于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人才需求,如科学研究、专业技术、管理服务等。同时,也可以促进高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
2、优化资源配置:不同的录取类别有助于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合理分担和共享
3、保障考生权益:不同的录取类别可以给予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合理的约束和限制,如强制就业、违约赔偿等。
硕士录取类别的具体种类:
1、计划内非定向
这种录取类别是指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这种录取类别也叫公费或奖学金,是最常见和最受欢迎的一种。
2、计划内定向
这种录取类别是指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这种录取类别不转户口和档案,但要求考生在读期间不参加工作,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或指定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
这种录取类别是指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这种录取类别不转户口和档案,但要求考生在读期间不参加工作,毕业后必须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
这种录取类别是指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户口和档案转入学校。这种录取类别也叫自费或自筹,是最灵活的一种。考生在读期间不参加工作,毕业后可以自主择业或参加研究生分配。
研究生类别
尽管“研究生”这个词大家绝对是耳熟能详,但到底有哪些种类,十分清楚的人大概不多。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
(一)按学习方式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
脱产研究生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二)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三)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
上大学必须经过全国统一高考,而就读硕士研究生的途径相对而言要多一些,也更灵活一些。已经工作的人,除了放弃工作报考研究生以外,还可以不脱产申请攻读学位,或申请单独考试。不脱产申请攻读学位,通俗的讲,就是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学位,也称为“在职学位生”。学位生采取旁听等形式随正式研究生一起学习,并参加同样的考试,通过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
单独考试是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业务骨干而设置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在申请的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工作四年、已经发表过论文或成为业务骨干的,才可以申请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设置与全国统考一致,公共课试题难易程度也与统考水平相当。
问一下大家,在硕士研究生录取时录取类别是非定向的,是什么意思啊
研究生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学习方式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按录取类别不同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3、按培养目标不同分为专业型和学术型;
4、按入学情况不同分为考试入学和免试入学。
一、按学习方式分类
研究生按学习方式不同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需要脱产学习,学员需要周一到周五全天在校上课。非全日制是利用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上课,学员可以边工作边学习,不需要脱产。
二、按录取类别分类
研究生按录取类别不同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定向类学员录取前须和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签订完整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提供给院校,毕业后须回到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类学员毕业后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就业。
三、按培养目标分类
研究生按培养目标不同分为专业型和学术型两种。专业型硕士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职业实践和应用,主要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级人才。学术型硕士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
四、按入学情况分类
研究生按入学情况不同分为考试入学和免试入学两种。考试入学是指入学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及院校复试,由院校择优录取,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此外,单独考试由院校进行考试。
免试入学是入学不需要参加国家统考,目前在职研究生的同等学力申硕、中外合办、高级研修都是免联考入学。
法律学硕士的种类有哪些?
你好,很高兴为你—考研的人帮忙,因为我也考研究生过来的。我很想帮助你呢。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类别: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
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1.
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
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2.
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
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单位工作。在学期间
,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同时还可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毕业后原单位工作
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如单考生),在学期间可不转工资、户粮关系,人事档案也可保留在
原单位。并按原单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定向生毕业后,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
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
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
3.
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其它均与定向培养
研究生相同。
4.
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招生单位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
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有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生国家
不负责分配。
5.
关于自费研究生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而国家的经费投入也有限,研究生学历教育实行收费乃
大势所趋。但收费问题牵涉到许多方面,非常复杂。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研究
生学历教育的收费政策。
祝你心想事成,谢谢。
研究生录取类别是什么意思?
第一种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学习方式有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二种是法律硕士(法学)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者);考试科目也为四门:具体内容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同;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类别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相同,学习方式有全日制(二年)脱产学习,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135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考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研究生分为几种类型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的区别。
1、统一招生硕士研究生:由教育部组织实施,招生名额由全国高校共同竞争,按照考试成绩、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等条件,综合排名后录取。
2、统一招生硕士研究生:由教育部组织实施,招生名额由全国高校共同竞争,按照考试成绩、学术能力、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等条件,综合排名后录取。
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半脱产研究生;按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
按录取类别划分。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可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