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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oadmin 2024-07-16 人已围观
简介1.沈阳体育学院在甘肃招生简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你好,单纯的体训分没有分加,当然你考体校的话就在高考以外需要通过相应体校的标准。国内一般途径高考升学的,在体育加分上有如下要求: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
1.沈阳体育学院在甘肃招生简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你好,单纯的体训分没有分加,当然你考体校的话就在高考以外需要通过相应体校的标准。
国内一般途径高考升学的,在体育加分上有如下要求:
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为三大类。
一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二是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
目取得前6名;
三是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
加分的前提也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
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所以请满足了以上任意条件的运动员学生向当地教育部门了解详细加分情况,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希望对你有帮助。
沈阳体育学院在甘肃招生简章
说明人家的腹部力量强大,还有两三个月时间,这段时间的训练,腹部力量进行负重联系,腹部力量强了,滞空时间自然长了,跳一定在腾空过程中向前送胯,别人说的技术动作不一定适合你,短时间也不好掌握,目前你就增强腹部力量就可以,祝你考出好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修正)
沈阳体育学院没有在甘肃招生简章,只有全国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表
沈阳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体育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2.54万平方米(约合168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3平方米;生师比16.72%;专任教师49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0.5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30.2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923.84元;图书75.9万册,生均图书81.84册。
二、招生特别说明
招生分配原则和办法:分
省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
和招生,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我院预留比例为本科总人数的0.15%,在使用预留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它语种慎报。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充足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按照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除英语专业外)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英语专业依次按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时,辽宁省考生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详情访问沈阳体育学院招生网://zsjyc.syty.edu.cn/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第四条 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应当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并根据条件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配置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体格健康检查制度。教育、体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体质的监测。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四条 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业余体育训练,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第二十六条 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具体办法由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七条 培养运动员必须实行严格、科学、文明的训练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和纪律教育。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第二十九条 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根据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的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