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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晋中高考状元,2017高考晋中

tamoadmin 2024-07-13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时间及入口 什么时候报名2.2019年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3.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工人文化宫聘用事业人员公告晋中阳光学仕府当前均价约3799元/平方米。项目位于太榆路蓝海汽配城东300米,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产权70年。开发商: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类型:高层,板楼规划户数:320最新开盘时间:201

1.2017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时间及入口 什么时候报名

2.2019年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3.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工人文化宫聘用事业人员公告

2020年山西晋中高考状元,2017高考晋中

晋中阳光学仕府当前均价约3799元/平方米。项目位于太榆路蓝海汽配城东300米,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产权70年。

开发商: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筑类型:高层,板楼

规划户数:320

最新开盘时间:2017/12/01

预计交房时间:2019/12/31

开发商:山西千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基本信息占地7000平米,总建筑面积3万平米,总户数320户,总高34层主力户型:一室一厅一卫:46.53平方米两室两厅一卫:77.83平方米、87.40平方米、81.34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卫:115.91平方米四室两厅两卫:150.16平方米交房时间2019年10月付款方式:按揭:**60%,贷5年或者10年分期:**30%(15层30%,封顶30%,交房10%)一次性付款周边配套:600亩恒大特色小镇、蓝海汽配城、乌金山欢乐谷、九龙国际滑雪场、太原南站、武宿

点击查看:阳光学仕府详细信息。

2017年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时间及入口 什么时候报名

邮编:30600

灵石王家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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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王家大院

灵石王家大院

灵石县位于山西省中部、晋中市最南端,全县国土面积1206平方公里,辖6乡6镇291个行政村,总人口25.1万,为山西省25个经济扩权试点县之一,位列中部百强县(市)第61位和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第44位,是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提升速度最快的百县市之一。

自然丰富。灵石素有“矿藏之乡”美称,目前探明的矿物有煤、石膏、硫铁矿等32种稀有金属和非金属,其中尤以煤炭为最,储量大、分布广、品质好、易开。全县含煤面积860平方公里,占县域总面积的71.3%,地质储量91亿吨,其中:肥煤59亿吨、焦煤14亿吨、瘦煤13亿吨、气煤5亿吨。石膏储量17.2亿吨,纯度达到95%以上,是华北地区第二大石膏矿床。硫铁矿储量2亿吨,是全国煤系硫铁矿的主产基地之一。

交通区位优越。灵石县东与沁源县隔山相望,西和交口县毗连,南以霍州市、汾西县为邻,北同孝义市、介休市接壤,距省会太原仅150公里、首都北京725公里,素有“-要道,川陕通衢”之称。三晋南北大动脉—南同蒲铁路复线纵贯全境,为省内设车站最多的县。全县已建成及在建铁路货用专用线共26个,发运能力3790万吨。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262公里,108国道、大运高速公路纵贯县域,与城乡公路网互联贯通,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路网。

基础设施完善。京—太—西通讯光缆干线和220千伏、110千伏两条输变电干线穿境而过,建有110KV变电站3个,35KV变电站 5个,全县供电负荷5万kw。村村通广播电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和通邮率达到100%。城区基础设施齐全,“三纵七横”的交通循环路网框架形成,集中供热和供气覆盖率达到80%,金融机构、商业网点、星级宾馆、广播电视、通讯网络一应俱全,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完全适应大开放的需要。

产业基础雄厚。以产业优化升级、企业集展、循环利用为发展方向,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全力实施大项目、大企业战略,已初步形成以煤焦、煤化工、冶金、建材、电力为主的五大骨干支柱产业体系,列入山西省重点发展的八大焦化基地和五大-联产中心,工业经济占全县国民经济比重的80%。煤炭行业通过整合,煤矿从216对减少为90对,原煤生产能力1803万吨/年;洗煤行业现有企业223户,60万吨以上36户,精煤生产能力8896万吨/年;焦炭行业6大机焦企业形成焦炭生产能力420万吨;煤化工行业的中煤九鑫30万吨-、九鑫30万吨煤焦油和聚源10万吨-等项目开始筹备建设;建材行业的晋投夏工68万吨水泥项目为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投产;冶金行业现有6户碳素企业,阴极碳块生产规模居全国第一,晋阳碳素是全国最大的铝用阴极碳块生产企业,销售份额占全国的1/5。电力行业现有企业6户,电力装机容量12.85万KW。到2011年,全县将形成2300万吨原煤,1500万吨精煤、600万吨焦炭、10万吨碳素、50万吨-、30万吨焦油加工120万吨水泥以及50万KW电力装机容量的生产能力。

旅游众多。灵石境内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景优美。静升镇被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命名为首批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镇,并位列榜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国家4-景区王家大院,以其独特的三雕艺术和恢宏的气势被誉为华夏民居第一宅;千年古刹资寿寺以十八罗汉头像失而复得蜚声海内外;“灵石”,为全国第二大铁陨石。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以静升历史文化名镇、王家大院为龙头,集建筑文化、民俗风情、自然风光、人文名胜为一体的旅游景观和独具特色的旅游经济带。

投资环境宽松。灵石县大力倡导“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必须一流”的理念,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理制”,对来灵投资的企业实行全程跟踪,提供保姆式服务,对项目所涉及的税收、土地、规费、配套服务实行全面优惠,提供全程、完善、优质、高效服务,着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乐商”的投资软环境,使企业能集中精力创业。目前,中央大型企业中煤能源集团、保利集团,世界铝业三大巨头之一的俄铝集团,世界知名的电力企业日本电源开发株式会社,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横店集团、银亿集团等30余户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已经在灵石稳定投资,达成引资意向150亿元,落实资金30亿元,成为灵石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十一五”期间,灵石县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突出率先发展主题,全面实施“开放引进、民营赶超、项目带动、环境保障”四大战略,突出抓好“工业新型化、规模化、循环化”和“城镇集群化”两个重点,取“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小区集中”三项措施,加快建设,加速发展,努力构建实力强劲、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和谐的新灵石,把灵石建设成为山西中部最具活力的经济带和城市群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到2010年,争取实现三大目标:全县财政总收入超过20亿元,农村人口转移占到农村人口总数的一半以上,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灵石县上榜。

2020年11月,2020中国县域旅游综合竞争力百强县市名单揭晓,灵石县榜上有名。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灵石县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20年6月,灵石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晋绥片区)。

2020年,灵石县入选2019中国县域旅游竞争力百强县市,代表景点为王家大院、石膏山。

2019年3月,灵石县列入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晋冀豫片区)。

2017年12月,灵石县上榜2017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魅力示范县。

2014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灵石县为2013年国家园林县城。

2019年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2017学校单招报名时间一般都是1月份下旬进行,比如2016年是1月15日~1月20日进行的(各院校入口不同,以简章为准)。单招报名需要先报名了2017年的高考,有了高考报名号才可以参加报名~~

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工人文化宫聘用事业人员公告

各县(区、市)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于 4月10日 晋中市人民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

4月27日

晋中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山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把我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功能设施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分散、零星棚户区得到基本拆除。具体任务是:全市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32009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523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6215户;国有林区棚户区559户。

三、改造范围

各县(区、市)人民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发挥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信息公开透明,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和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取得群众广泛支持,确保民生工程惠及于民。

(二)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因地制宜取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建设,原则上以原地安置为主。原地安置且人口密集、拆迁量大的项目,要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原则,适当提高容积率,最大限度合理利用土地,以满足征收安置。异地安置的,要优先考虑就近安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三)坚持连片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结合

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实行异地安置改造。房屋征收后腾出的用地,优先规划建设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微循环改造。

(四)坚持统筹推进、完善配套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结合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整治,同步改善交通、绿化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确保回迁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五、改造措施

(一)制定改造。各县(区、市)人民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根据棚户区房屋的安全性能、基础设施状况、公共环境因素、群众支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切实可行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要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其中:

1.列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12月底前办理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2.列入、2017年度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上

一年度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于本年度9月底前办理完成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开工建设。

(二)确定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取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连片改造的模式,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实施。

1.对人口密集、征收量大、集中连片的棚户区,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就地进行开发改造。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

2.对占用土地少、零星分布或不符合发展规划的棚户区,可取统一规划,通过异地集中建设安置住房的方式进行改造;也可以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进行改造。

(三)合理补偿安置

1.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按照主导、各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先行制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当地人民批准后实施。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

策规定的条件下,要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确保用地供应

1.棚户区改造用地纳入市、县土地供应安排,并结合下一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提前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

2.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完成房屋征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成为净地后,由市、县(区、市)人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经同意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开发企业依法依规获得土地使用权。

3.对征收拆迁难度大、周期长、不能同时整体拆迁完并腾空为净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为确保安置房按时完工并交付使用,国土部门要在保证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整体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用地拆迁、腾空情况取分期收储、分期提供回迁安置用地,及时办理用地储备和出让手续。项目法人可以分期实施,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回迁安置。

4.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五)规范建设标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以144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配建的其它相关内容同时给予明确。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当地人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六)完善设施配套。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小户型、功能全、配套好、质量高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设计指标,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厕所、物业管理用房、永久性自行车棚、停车场(库)、社区办公用房、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同时开展乱搭滥建整治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增加公共绿地、街心公园等,做到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七)改善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要全面推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投诉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工作;新建小区要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信誉好、服务质量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服务;对于原有工矿企业

承担的后勤化管理服务的小区,主管单位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八)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税务、环保、政务大厅等部门,应建立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服务方式,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及时快速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六、政策扶持

(一)落实优惠政策

1.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土地出让金按规定100%缴纳,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征收成本拨付费用(一项一议一定)。

2.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

3.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建设费用、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各相关单位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文件规定,以不高于成本价收取或给予减免。

4.按照有关政策的规定,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企业参与统一组织的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加大财政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市)人民要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县(区、市)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贴息。

(三)加强信贷支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拓展住房公积金支持、国债和金融等筹资渠道。

(四)扩大债券发行。各县(区、市)人民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吸引社会投资。各县(区、市)人民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分管、各县(区、市)人民县长及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财政、环保、税务、审计、政务大厅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工作,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六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区、市)人民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编制年度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负责汇总、统计、上报全市目标任务完成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对各县(区、市)的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认定工作;负责落实市对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排组织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中央、省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资金下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落实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政策和本级财政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贴息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区、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保障。

市国土局依据棚户区改造年度,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土地利用和用地规划;建立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新增用地指标;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土地优惠政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收储和出让以及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审核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供水、供气、供暖、排水、市政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政务大厅要牵头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督促、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的手续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人民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市、县两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加大考核力度

市对各县(区、市)人民实行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市)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晋中市人民办公厅

4月29日

为保证晋中市工人文化宫项目投入使用后的正常顺利运行,更好地服务全市大型会议召开和职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满足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经研究决定,招聘8名差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招聘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即1981年4月12日至1999年4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招聘公告在《晋中日报》、晋中党建网、晋中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发布。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晋中市工人文化宫公开招聘信息表》,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2日前登录晋中党建网(.sxjzdj.org.cn)、晋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sxjz.hrss.gov.cn)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354-3035928。

(二)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晋中市交通局十楼组织民管部(榆次区迎宾西街76号)

(三)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二代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并办理缴费手续。

2、在职人员须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现场审核无误后签名提交。

4、资格审核严禁弄虚作、把关不严等行为。

5、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报名费用:60元(资格审查确认后现场缴纳)。

7、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5月9日至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考生报名费全额返还。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门。考试时限12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保留一位小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揭晓后,在晋中党建网、晋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考生注意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闱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电气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安全三个岗位的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面试两部分,各占面试总分的40%和6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实践技能操作面试成绩×60%)。

智能化管理、舞台灯光、舞台音响、舞台技术、播音主持五个岗位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以招聘单位领导组研究决定加试。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和聘用人数不达3:1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人社部、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组织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晋中市党建网和晋中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电话:0354-3035928)。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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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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