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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理科3卷答案,2017年全国高考三卷理综答案
tamoadmin 2024-07-06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突破模拟试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31、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答案:CD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
1.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突破模拟试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3
1、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丙、丁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优先购买权的顺序依次是乙、丁、丙
答案:CD
解析:关于优先购买权享有者主要包括:共有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先后顺序是共有人、次承租人、承租人。因此。CD正确。
2、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关系中,不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甲乙丙三人各出资2.5万元,购买一房屋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为按份共有,丙主张为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夫妻结婚后约定,各自的收入分别所有
D、甲乙夫妻离婚后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暂住两年
答案:ABCD
解析:共同共有一定要有共同关系存在,主要包括,夫妻、家庭、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和合伙财产,同时在共有状态不明的时候,除非有以上共同关系,一律推定为按份共有。本题中,A明显是按份共有;B项状态不明,又没有共同关系,推定为按份共有;CD尽管是夫妻,但是有约定,排除了共有。
3、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专有部分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四层住户丁在经过甲乙丙的同意之后,可以在楼顶建一花圃
E. 住户乙可以放弃该住宅楼的外墙的广告收入
F. 住户乙因放弃了外墙广告收入,因此,可以拒绝承担对于住宅外墙进行维修的费用
答案:ABDE
解析:对于共有部分,不管权利的大小,都要共同行使权利,因此,AD正确;对于三四层之间专有部分的楼板,甲没有权利,B对;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不能和按份共有混淆在一起。同时,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对于共有部分的义务不能不履行,故E正确F错误。
4、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同意
B、建筑物规划的车库应当按照配置比例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C、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小区住宅即可改成商用
D、住宅改为商用的除遵循管理规约外,还应取得本栋楼业主的同意,与非本栋楼的业主没有关系
E、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于后来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F、物业公司的公开及服务细则认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G、物业公司依合同或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以未接受或者无需该服务而抗辩的不应支持。
H、当业主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使用人未交者,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I、如果业主大会依法作出解聘物业公司的决定,如有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具体业主主张。
答案:ABEFGHI
解析:对于特殊事项的决定需要面积和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一般事项的决定是面积和人数的过1/2多数不包括1/2,故A正确;车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有一个配置比例的限制,B对;住宅改成商用的,除了遵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之外,还要经过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所谓利害关系业主,主要指本栋的业主,如果不是本栋楼的业主,主张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需要自己举证证明利害关系的存在,故CD错误。EFGHI五个选项的内容,是今年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新增内容,非常值得关注!
5、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些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E、甲开发商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欲建一露天餐厅,其与该土地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得再建露天餐厅,为此甲给予乙每年3万元的补偿
F、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引起纠纷
G、甲乙前后相邻,由于在前的甲建房过高导致乙冬季四个月见不能接受阳光照射。
答案:ACDG
解析:A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正确;B选项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邻关系,道理与修渠同,错误;CD两个选项是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纠纷,尤其注意D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都正确;E选项是因约定而产生,显然不是法定的相邻关系,错;F选项明显属于动物侵权,错;G选项属于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关系,正确。
6、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答案:A
解析:本题中,李某与张某约定在张某的土地上修路,而且支付了报酬,显然是属于地役权的范围,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因此A错B对。对于CD两个正确选项一定要认真掌握,充分说明了地役权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是如何对抗的,规则是,地役权没有登记的,权利人变动没有影响,义务人变动原来的权利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在设立地役权的问题上,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B、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C、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设立地役权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上设立地役权,登记与否都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BD
解析:根据物权法162和163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关系在地役权问题上有点特殊,和上一个题目当中个人之间设立地役权完全不同,和登记没有任何关系,只要所有权人设了,不管是享有还是负担地役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都直接享有权利或者负有义务,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设立之后,不经过使用权人的同意,所有权人在土地的使用期间内,不得再设地役权。
8、在设立抵押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之上的财产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言,当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及于已经存在的建筑物
B、农村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抵押
C、地上农作物可以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一起抵押
D、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律不得抵押
答案:BCD
解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如果建筑物已经存在的话,两者要一起抵押,那建筑物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起抵押,但尤其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不存在的时候,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之后又增加的新的建筑物的,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要将建筑物和土地一起处分,但是,对于新增建筑物的部分没有权利优先受偿,因此,A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指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不能抵押的,设立抵押一般无效,但是有两个例外,即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乡镇企业用地随厂房一起可以抵押,因此,BCD都是错误的。
9、对于抵押中的登记表述正确的是:
A、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
B、用在建房屋及正在建造中的航空器、船舶抵押的,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
C、要设立浮动抵押应当进行登记
D、用一般动产设定抵押没有登记的,可以补办登记,登记前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C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四荒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的不登记不能设立,A对;船舶和航空器属于动产,不登记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故B错;根据物权法189条的规定,浮动抵押应当登记,C对;一般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没有登记的,在第三人出现之前可以补办登记,登记之后可以对抗第三人,D对。
10、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B、抵押权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
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答案:AB
解析:选项A说的是保全请求权,如果要求之后,抵押人不恢复到原来的价值,也不提供的相应的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注意:只有保全请求权中有提前清偿),正确;当开始行使抵押权之后,抵押权人有权收取孳息,因此,B正确;根据物权法202条的规定,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C错;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但是,一旦协议内容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进行撤销,故D错。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突破模拟试题及答案:不定项选择3
2017全国卷3高考历史试卷题型结构及分值
除部分高考改革地区外,一般每年高考试题题型变化不大。历史满分100分。
第I卷 选择题(共12小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24~35,单选
第II卷 非选择题(共2题,共52)
必考题
40题,25分
41题,12分
选考题(4道选考题任选一题作答)
45题,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46题,选修2: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47题,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15分
48题,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15分。
22017全国卷3高考历史各题型答题技巧
2017全国卷3高考历史理解命题意图:每道材料解析题的设计,都有其意图。通过阅读材料和设问,一定要理解其意图,考虑这道题考查哪些基础知识、基本观点、能力要求,从材料中可得到哪些认识,认识应达到的高度等。最后检查答案时还要从这些方面去衡量,找出漏洞,予以弥补。
三、不定项选择题。
第91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详解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江某私下用信用卡取走现金,这是一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罪。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江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信用卡罪处理。
第92题 2005年,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 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函字[2005]第023号)。针对此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2005]104号文)。叶某等人向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本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请示工作的函件(即第023号文),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事项,不予公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叶某等人可以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复函》申请行政复议
B.叶某等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监察机关举报
C.叶某等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举报
D.叶某等人不可以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复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故BC两项正确;根据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正确,D错误。
第93题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曰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正确答案:B,C,D
详解本题需要结合行政诉讼的一般法理进行分析。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本题中,尽管第二个批复与甲有关联,但并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对合同手续的一个规定,对合同的效力也没有直接的明确的影响,因此C项是正确的。同时,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因此B项也正确。根据该解释第41条规定,本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故D项正确。对于A项,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几种文书中,并不包括批复,因此,不能直接要求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批复。
连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4~96题。
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第94题 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 )
A.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而罚款不可以申请听证
B.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申清听证,而责令停产停业不可申请听证
C.理由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
D.理由成立,因任何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
正确答案:C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该行政处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C项正确。
第95题 如果该城建公司提起复议,应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A.该市人民政府
B.既可向上级城建机关也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该市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
D.只能向上级城建机关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 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因此,A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96题 在复议期间,该城建公司建造的居民小楼发生严重坍塌,致使一儿童死亡,复议机关认为该城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应直接判处刑罚
B.应直接移送法院
C.应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D.应移送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 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连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7~100题。
甲、乙、丙3人实施信用证。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3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2个月身孕。
第97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这里所说的只是可以不批捕而并非应当不批捕。换言之,对怀孕的妇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可以的。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桢查。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D选项正确。
第98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C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第93条规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分别报请相应的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或主席团(会议期间)许可。据此, C选项正确。
第99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这里所说的只是可以不批捕而并非应当不批捕。换言之,对怀孕的妇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可以的。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桢查。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D选项正确。
第100题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A,B,C,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据此直接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