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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抄袭会怎么样,高考抄袭犯法吗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把别人答题卡撕烂会坐牢吗2.山东济南参加高考,问一下能不能用彩色笔在卷子上做标记?(画图之类的,觉得比较清楚)求参加过的帮忙解会构成犯罪,最新刑法已经规定,在国家考试作弊纳入刑事犯罪中,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
1.高考把别人答题卡撕烂会坐牢吗
2.山东济南参加高考,问一下能不能用彩色笔在卷子上做标记?(画图之类的,觉得比较清楚)求参加过的帮忙解
会构成犯罪,最新刑法已经规定,在国家考试作弊纳入刑事犯罪中,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属于高考作弊的几种情形
第1条:携带了作弊的电子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携带了作弊的相应的电子设备,进入了考场。在电子设备中储存了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和材料,这样的行为,直接会被认定为作弊。
第2条:抄袭或协助抄袭
在考场上,如果考-生抄了其他考-生的卷子被发现了,或者帮助他人抄袭的行为被发现了,这2种行为,也属于是高考作弊。
第3条: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帮助自己作弊
如果一名考生,在考场上,把他人的卷子抢过来抄,甚至以各种手段,威胁别人必须帮助自己作弊,这样的行为,是典型的高考作弊行为。当然,通常情况下,这样的高考作弊比较少,考-生们普遍还是没有这么大胆。
第4条:携带具有发送接收装置功能的作弊设备
如果一名考生,随身携带了作弊设备,通过传送信息来进行作弊,一旦被查处,也属于作弊。这条中的作弊设备,和第1条的设备,功能不一样,但目的都是相同的,因此,处理结果也是相同的。
第5条:冒名考试
有的考生,自己考试成绩很一般,因此,就伪造相应的信息和证件,由他人冒名帮助自己考试,这种行为,同样属于作弊,不管是冒名者还是本人,都会受到作弊相应处理。
第6条:销毁考试材料
如果考-生在考场上故意将卷子或答题纸销毁,这种行为,属于毁坏证据,同样被认定为作弊。当然,考-生在无意中使试卷受到了损坏,并不属于是作弊。
第7条:考生信息填写不一致
明明答题者是张三,但是,填写在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信息是李四的姓名和考号,这样的张冠李戴的行为,也属于高考作弊。毕竟,通常情况下,考生不可能把自己的姓名和考号都写错,一旦出现此类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冒名顶替。
第8条:传递小抄
考-生在考场上通过小抄传递答案,或者将草稿纸、答题卡等进行传递和交换,以此来实现作弊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
第9条:其他作弊行为
这一条,其实是兜底条款。考-生只要是以不合法、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实施了作弊行为,获得了考试成绩,都属于是高考作弊。
作弊是违法还是犯罪?如果在高考中作弊,不仅仅有失公平的表现,作弊者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高考把别人答题卡撕烂会坐牢吗
高考撕毁别人考试这种行为是可以处于拘留的,并且取消三年的考试资格,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高考注意事项: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2015年11月起。正式实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含高考)组织作弊的,将按照刑法定罪,最高可处有期徒刑7年,扰乱正常考场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山东济南参加高考,问一下能不能用彩色笔在卷子上做标记?(画图之类的,觉得比较清楚)求参加过的帮忙解
高考撕毁别人考试这种行为是可以处于拘留的,并且取消三年的考试资格,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扩展资料:
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中明确提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这里面为法条依据确定了方向,也就是说,在教育考试中出现的其他行为并且违规处理办法无法管制的,国家倾向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不可以,在卷子上做标记属于违纪行为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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